扣押的法律依据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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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的法律依据相关法条 具体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事诉讼法》 1.第六十二条:侦查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依法采取扣押其财产、文件、物品等措施。2.第一百四十六条:对于扣押的财产、文件、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损毁或者遗失。3.第一百五十七条:侦查终结后,对于扣押的财产、文件、物品,应当依法返还或者销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当事人陈述和申辩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采纳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第二十一条: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并出示执法证件。第二十三条: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立即解除,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请求扣押债务人的财产。第三百一十八条:债权人请求扣押债务人财产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百一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扣押债务人财产的诉讼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 第四十七条:海事行政机关在调查处理海事违法行为时,可以依法扣押有关船舶、货物、设施和其他财产。第五十一条:扣押的船舶、货物、设施和其他财产,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损毁或者遗失。第五十二条:扣押的船舶、货物、设施和其他财产,应当自扣押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扣押。
扣押的法律依据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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